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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筆者看來,張湯所搞的“白鹿皮幣”是中國特許經營的雛形,甚至可以認為這張鹿皮是中國第一張許可證。在《史記?平準書》中記載:各地諸侯原本每年要向中央進貢玉璧用以祭祀,玉璧的價值在七八萬錢左右;而張湯向漢武帝提議,讓諸侯進貢玉璧時必須用上林苑產的白鹿皮來包裹、即“皮幣薦璧”,而中央以每張白鹿皮十四萬錢左右的價格賣給諸侯用作包裝、並且不經白鹿皮包裝的玉璧一概不收。當時很多人對此政策很是反感,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大農顏異,他對張湯的做法很是不滿、但嘴上又不說;張湯也知道顏異的反對,後來就藉故給顏異按了個“腹誹”的罪名殺了。
從常理來看這確實是赤裸裸的敲詐,因為白鹿皮根本不值十四萬錢這個價,憑什麼以此為藉口讓諸侯多出那麼多錢?所以張湯的提議才會招來這麼多的非議。但如果從特許經營的角度來看,張湯的做法也並無不妥:因為諸侯王是天子冊封、總統諸侯國內軍政財等一切大權的地方一把手,他可以享有諸侯國內生產活動帶來的所有收益、並無需上繳中央財政;而皇帝在給出如此之大的利益於諸侯王后、卻沒能從中得到一點實惠,那麼作為特許經營執照的辦法人皇帝,很自然會要求諸侯王對中央有所利益讓渡,否則憑啥讓你空手套白狼的獨吞蛋糕呢?所以張湯的做法看似無良、實則無奈:連當年周天子都要求各地諸侯按“五服”的次序、分次分批定期向周天子實物進貢,憑啥現在的諸侯王就不需向中央多表示一下?況且有“七國之亂”先例在前,不對諸侯王進行必要的資本限制、指不定什麼時候又會出個吳王劉濞!“白鹿皮幣”不能因為有個“幣”字就劃歸古代貨幣中、特許經營執照才是它的本質。“皮幣薦璧”更不是敲詐勒索,而是中央統一地方財政的一重大舉措,更為後來“鹽鐵專營”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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