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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4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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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04-02 16:43:00

第五章 歷史的巔峰:貞觀之治

三貞觀的法治精神

中國是一個典型的成文法國家,從春秋末期李悝制訂第一部系統法典《法經》六篇起,自秦漢以迄明清,歷朝歷代基本上都有自己的成文法典,其中尤以承前啟後的《唐律》對後世的影響最大、最為後人所稱道。

武德元年,李淵廢除了隋煬帝的《大業律》,命裴寂、劉文靜等人依照隋文帝的《開皇律》,本著“務在寬簡,取便於時”(《舊唐書•刑法志》)的原則修訂了一部新律令,並於武德七年正式頒行,是為《武德律》。李世民即位後,立即著手對《武德律》進行完善。他採納了魏徵“專尚仁義,慎刑卹典”(《貞觀政要》卷五)的建議,依據儒家的仁政思想,進一步加強“德主刑輔”的立法原則,於貞觀元年命長孫無忌、房玄齡等人重新修訂法律,積十年之功,成一代之典,於貞觀十一年(公元637年)正式頒行了一部嚴密而完備的法典——《貞觀律》,也稱為《唐律》十二篇。

唐高宗永徽初年,李治秉承李世民的臨終遺訓,命長孫無忌領銜,對《唐律》加以註疏,並適當補充“唐律之所未備者”,於永徽四年(公元653年)編成《唐律疏議》一書,從此與《唐律》一起配套頒佈,並行於世。

《唐律》與《唐律疏議》的制訂和頒行是中國法律制度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它們確立了中國古代刑法的規範,並且影響遍及朝鮮、日本、越南等亞洲各國,乃至在世界法律體系中也佔有重要的一席之地,成為獨樹一幟的一大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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