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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革命同志仍須努力,因為的確問題尚未解決。例如老友提的“土地”問題,不僅是理論問題,也是有現實需要解決的問題,中央的法律規定土地為國家所有,私人擁有的是使用權,臺灣的土地則允許私人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我們即使承認臺灣的土地私有制現狀,也存在換髮地契的問題,不換髮不行,土地所有者手裡的地契是擁有土地的憑籍,不換髮的話,那上面“國民政府”的用印將導致民眾對舊政權的依賴,換髮的話,地契上是中央政府用印,或者是中央同意下的臺灣地方政府用印,那麼與我們的憲法和現行法律規章有衝突的地方,恐怕民眾手裡的土地不能動,該我們調整法律的,不得不調。國統經濟綱領諸項中,實施起來有易有難。總起來看,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原則還是不得不然的。
1998年,李中嶽到天津,與天津臺辦的同志講了對臺工作的6點經濟綱領,現在看,這是他提的國家統一經濟綱領的雛形。可惜天津的同志記住了三點,整理以後報了上來,那時我們就開始注意了。
第一點是開放臺灣農產品進入大陸,給予稅收上的優惠。臺灣農民是獨派勢力的主要社會基礎之一,讓農民從大陸獲得經濟利益,就不是挖臺獨的牆腳,而是挖臺獨的地基;
第二點是開放大陸的工商業者、農業萬元戶以至百萬元戶們去臺灣商務旅遊。這不僅是爭取臺灣旅遊業的經濟利益與我們一致,更重要的,是放出這些基層工農商業者去臺灣,大家借旅遊之機必定大談生意,機票旅費花了,怎麼會不想辦法在本業生意上收多少倍回來,這些人都是他們本業生意的高手,這一去臺灣猶如水銀瀉地,尋縫覓隙就與他們的同行談到一起,大大小小几十萬件生意之橋搭成了,臺灣那些沒有錢到大陸投資的小工農商業者就在經濟利益上與大陸建立起千絲萬縷密不可分的聯絡,此後他們必然要求官方在政策法律上處處給予方便,如果碰到一向封堵兩岸經濟聯絡的臺灣當局擋了他們的財路,他們就會把白布條往頭上一纏,跟臺獨勢力幹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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