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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5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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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1-28 22:49:43

19.5當魏之方明《立闢》,從憲令行之時,有功者必賞,有罪者必誅,強匡天下,威行四鄰;及法慢,妄予,而國日削矣。

當趙之方明《國律》,從大軍之時,人眾兵強,闢地齊、燕;及國律慢,用者弱,而國日削矣。

當燕之方明《奉法》,審官斷之時,東縣齊國,南盡中山之地;及奉法已亡,官斷不用,左右交爭,論從其下,則兵弱而地削,國制於鄰敵矣。

故曰:明法者強,慢法者弱。強弱如是其明矣,而世主弗為,國亡宜矣。

語曰:“家有常業,雖飢不餓;國有常法,雖危不亡。”

夫舍常法而從私意,則臣下飾於智慧;臣下飾於智慧,則法禁不立矣。是妄意之道行,治國之道廢也。治國之道,去害法者,則不惑於智慧,不矯於名譽矣。

昔者舜使吏決鴻水,先令有功而舜殺之;禹朝諸侯之君會稽之上,防風之君後至而禹斬之。以此觀之,先令者殺,後令者斬,則古者先貴如令矣。

故鏡執清而無事,美惡從而比焉;衡執正而無事,輕重從而載焉。夫搖鏡,則不得為明;搖衡,則不得為正,法之謂也。故先王以道為常,以法為本。本治者名尊,本亂者名絕。

日期:2012-01-28 22:52:28

當魏文侯、武侯彰顯嚴明明魏國刑書《立闢》,推行國家法令的時候,對於有功勞者必獎賞,有罪過者必誅罰。所以魏國當時強大足以匡正天下,軍隊威震四邦鄰國;然而持續到魏國法制懈怠,統治者胡亂地的獎賞處罰的時候,魏國國力便一天天開始削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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