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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5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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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周禮,“婦人在家則天父,出嫁則天夫。為夫斬衰三年,為兄大功九月”。女人未出嫁的時候以父為天,出嫁以後以夫為天,老公死了要為他守孝三年,既然你的哥哥殺了你的老公,你就應該和齊國斷絕關係,現在卻又跑到齊國去,這算什麼事兒?

魯莊公元年,即公元前693年,齊襄公要結婚了,他要迎娶王姬作夫人,不過還得魯國出面主婚。

你說這魯莊公真夠倒黴的,自己的喪事還沒辦完,還在為父親披麻戴孝,馬上還要替殺父仇人辦喜事,你說心裡憋屈不憋屈?但是這事還不能推辭,推辭就有違王命。

事要辦,但還不能丟面子,怎麼能兩全呢?事情總有變通的方法。

這年夏天,周卿單伯送王姬到魯國。注意,他不是直接送到齊國邊境,再由齊國接回去,而是要經魯國轉一下手。

魯國該怎麼安置這位王姬呢?過去結婚辦喜事,一般在廟堂舉行。如果把王姬安排在廟堂,考慮到齊襄公又可能會來親迎,那麼還在服喪期間的魯莊公,便不能“以全吉之禮接賓於廟”,這是失禮的。如果把王姬安置在舊宮,則有降低王姬身份的嫌疑。

所以這年秋天,魯國就在城郊專門蓋了一座別館,把王姬安置在那裡,齊襄公來接親的話,就讓上大夫接待,再從那裡送親。這樣的話,既不違王命,又不會怠慢齊襄公,而且可以避免和仇人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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