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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76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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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朱元璋為漢高祖劉邦進行了辯護,把責任推給了富二代漢孝文帝,但是他並不打算把難題推給自己的繼任者,他認為自己有機會有責任做這個事情,如果不做,那就是違背了天時。

根據《太祖本紀》另一則記載:“洪武元年,帝嘗與侍臣言:聲色之害甚於鴆毒,創業之君,為子孫所承式,尤不可不謹。”雖然這裡的談話僅僅是討論了“聲色之害”,但朱元璋“創業之君,為子孫所承式”的思想卻指導了他各個方面的工作。

在這個思想的指導下,朱元璋很早就開始總結統治經驗。洪武二年,編定了《祖訓錄》,教導子孫後代。洪武六年,學士詹同建議編寫《日曆》,將“渡江以來,征討平定之跡,禮樂治道”的經驗詳細記錄在冊,朱元璋欣然同意,命詹同和和宋濂、吳伯宗等人纂修。洪武七年五月書成,內容記載了自起兵臨濠到洪武六年的成功經驗和好做法,共一百卷。

後來詹同進一步建議:《日曆》的內容涉密,不能公之於眾(秘天府,人不得見),有必要模仿唐代的《貞觀政要》,把聖政歸納整理,宣示天下。於是將《日曆》分為四十類,共五卷,取名為《皇明寶訓》。以後凡是有好的政跡,隨時加入。

洪武后期,朱元璋加大了總結統治經驗的力度,這是他開始安排後事的一個重要表現。

洪武二十八年六月二十七日,朱元璋在奉天殿對文武大臣發表重要講話,講話的第一部分是關於取消酷刑的。他說:“朕自起兵至今四十餘年,親理天下庶務,人情善惡真偽無不涉歷,其中奸頑刁詐之徒,情犯深重,灼然無疑者,特令法外加刑,意在使人知所警懼,不敢輕易犯法。然此特權時處置,頓挫奸頑,非守成之君所用常法。以後嗣君統理天下,只守《律》和《大誥》,並不許用黥剌、剕(剁腳)、劓(削鼻子)、閹割之刑。因為嗣君在宮中長大,人情善惡未能周知,恐一時所用不當,誤傷善良。臣下敢有奏請用此刑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處以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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