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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6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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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9-08 15:05:02

5.明朝和清朝(1368年~1911年)

如果明朝有高效廉潔的稅收體制,那麼也會挺過白銀緊縮的難關。很遺憾,明朝沒有正確的財稅觀念,也沒有建立起合理的稅收體系。

正確的財稅觀念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向百姓收取足夠的“民脂民膏”,然後把錢花在百姓需要的公共服務上,(而不是少數人的花天酒地上),恰恰是服務型政府的一種“劫富濟貧”的義務。今天,發達國家的納稅額度都很高,因為國家需要大筆稅款用於公共事業和社會福利。然而,朱元璋把向百姓收稅看成是“管理型政府”的一種罪惡,是“取之於民,用之於官”。因此,明朝的稅負非常低。正常年景全國竟然只有400萬兩白銀的財政收入,僅夠維持官僚機構的正常運轉。根本無力投資像興修水利一類的公共服務。

財稅觀錯誤,當然也就沒有正確的財稅體制。明朝由各地縣令負責收稅。那時縣衙裡的官吏很少,工作壓力很大。明朝稅收以農業稅為主。因為農業稅的收取成本是最低的。胥吏只要拿著官府的土地賬簿,向村裡的甲長要錢就可以了(明代農村實行村民自治的“保甲制”)。老實巴交的農民,對稅吏不敢多言。所以,每年能夠收取200多萬兩的農業稅。

而工商業者流動性大,稅款還特別不宜核算,商人又多是狡詐強豪之人,對收稅反應激烈。明朝後期曾發生過收稅的太監被殺死的事件。而且,科舉制的實行,讓出身商人家庭的舉子大量入朝為官。形成商人集團代言人“東林黨”。顧憲成、高攀龍等都出身商賈之家。這些官僚也是向工商業收稅的最激烈的反對者。工商業儘管利潤巨大,收稅卻非常低。江西省一年的茶稅,在東林黨的操縱下,一年竟然只有17兩!月港、澳門兩個主要外貿港口,每年各自僅有2萬兩關稅。無論古今中外,鹽稅都是最重要的稅收。“大農課鹽析秋毫”,可是明朝全國的食鹽只有1/3被課了稅,2/3的市場被私鹽佔領。鹽稅損失嚴重,每年只有130萬兩稅收。皇帝每次試圖提高工商業稅率,東林黨就會跳出來滿地打滾。對工商業的稅收,與其驚人的利潤不成比例。而朝廷只看到了對工商業收稅的困難,而沒看到對農業收稅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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