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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12-12 14:48:33
【正文】
第四章 集中央之權於皇帝
經過宋太祖、宋太宗的不懈努力,宋朝全面實現了集地方之權於中央的目標,下一個目標就是再接再厲,集中央之權於皇帝。
從行政學角度分析,一個國家的權力體系可以劃分為中央和地方兩個層次,在中央這一層面內,權力體系還可以再劃分為兩個層次——國家元首的權力和政府首腦的權力,政治學中的政府首腦體制,就是指現代各國國家元首與政府首腦之間最高行政權力的配置關係,實質是最高行政權力的代表者與其實際執行者之間的權力關係。
國家元首、政府首腦是近現代才出現的政治概念,跟古代的行政體制和權力配置並不相同,但總也有類似之處,我們不妨把它套用到君主制的古代中國,來解釋中央這一層次的權力關係。
在古代中國,皇帝毫無疑問是國家元首,宰相大體相當於政府首腦,他們所代表的權力分別被稱為君權和相權,按照矛盾論的觀點,君權和相權實際上是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約的一對矛盾。
一方面,宰相是國家的大總管,皇帝最重要的助手。上千年的政治實踐也證明,作為一種衍生和附屬權力,相權來源於皇權,沒有皇權也就沒有相權,雙方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
當然,皇權的實現也離不開相權的輔助,厲害上只有極少數的“雄才”兼“雄猜”之主才能身兼皇帝和宰相兩職,集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於一身(比如廢除了宰相的明太祖朱元璋),絕大多數時候皇權和相權是分佈在不同主體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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