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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剛看完了這個案子,又忍不住嘆了一聲:“這幫人是瘋子吧!”接著,又看了一下這群人的處理結果。本來,由於他們這次打群架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是要提起公訴的,但在拘留期間,他們三方居然達成了私下和解,由陳耀和胡冬海雙方賠償遊戲廳老闆的一切損失,互相不再追究對方的責任。於是,在被拘留了一個禮拜之後,這十一個人便被先後放了出去。沈剛特別看了一下胡冬海這邊的情況,由於事情是他引起的,所以他被拘留了十四天。而他的兩個同伴,呂常,當時也是17歲,輟學在家;張易恆,18歲,市技工學校二年級學生。
看著他們的年齡,沈剛不禁想到了自己十七八歲的時候,那時候,自己在幹嘛呢?學習,學習,學習,除了這件事,好像什麼都沒幹。
唉!他忍不住嘆了口氣,自己也不知道,是在惋惜他們小小年紀,就不走正路呢,還是遺憾自己的青春年華,過得實在是索然無味。
大概,兩者都有吧。他想著,翻開了胡冬海的下一個案子,依舊是打架,而這一架打得,讓他被判了3年徒刑,但卻只是被關了半年,便被放了出來。
日期:2014-04-18 14:10:34
四
那是2002年6月17號的事情。
那天快中午的時候,胡冬海和呂常,還有三個年輕後生,一共五個人,拿了木棍鐵棒,胡冬海腰裡還彆著把西瓜刀,來到了樂原南郊外,通往鄰省的一條公路旁,揀了一處樹多的地方,留了一個在路旁張望,剩下的都席地坐下,拿出隨身帶到麵包、燒雞,還有啤酒,吃喝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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