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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熹平中,省內冠狗帶綬,以為笑樂。
又:靈帝數遊戲於西園中,令後宮采女為客舍主人,身為商賈服。行至舍,采女下酒食,因共飲食以為戲樂。
這些內容簡略說來就只有三件事:①在西園與宮女玩“角色扮演”;②西園弄狗;③駕四驢車。這些事僅僅是說劉宏的興趣愛好而已,和“勞民傷財”無關。
劉宏喜歡駕驢車,雒陽的公卿貴族們也爭相效仿,導致驢的價格上漲,與馬匹的價格一樣。另外劉宏還喜歡匈奴人的服飾、日常用具等,這也成了雒陽的貴族們競相效仿的內容【《五行志一》:靈帝好胡服、胡帳、胡床、胡坐、胡飯、胡空侯、胡笛、胡舞,京都貴戚皆競為之。】。皇帝的興趣喜好成為王公貴族追求時尚的標杆,這事說起來,除了皇帝的名人效應以外,恐怕還有身邊人“投其所好”有關。
再上個勁爆的史料。《五行志一》劉昭注引袁山松《後漢書》曰:光和四年,又於西園弄狗以配人也。這段史料,一般人不能在大庭廣眾時說,違反人倫嘛。但這史料的可信度如何?
①范曄寫《後漢書》,廣錄野史入書,但袁山松書中此史料卻未錄入;
②司馬彪《續漢書》志書部分博錄異文,也未錄入此文;
退一步說,范曄和司馬彪可能考慮到人倫道德問題的影響而未採錄。我以為:只有初嘗權柄的皇帝或無皇后無子的年少皇帝才會做出這種荒唐的事。光和四年(181年)時劉宏已有25歲,何皇后在位第二年,次子劉協也已經出生。劉宏作為一個秉政十餘年的皇帝,一個有兩個兒子的父親,真的很難想象劉宏能做出這種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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