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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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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恍惚記得,我第一次負傷是在1928年4月,那時候我隨蔣校長率領的第三集團軍連克石家莊、保定、張家口,6月8日進軍北京。

6月10日天津改旗易幟,在與奉軍展開白刃戰的時候,我被一個奉軍的東北大個子兵用刺刀戳穿了右腿,生死攸關的當口,黃文太不僅幫我劈死了那個大個子,還幫我擋了一槍,那仗過後,我在陸軍醫院躺了三個多月,出院後,蔣校長親自給我頒發了一枚青天白日勳章。

身為黨國軍人,身上受點兒傷算不得什麼。

但是被狼咬的傷口著實窩囊。

以後這麼大兩排傷疤,一旦說出去是被戈壁狼咬的,絕對會讓人笑話。

不知情的人,可能還會猜測我是偷香竊玉,在去哪家找***尋快樂的時候被人家的狗咬的呢!想到此我不由得十分憤恨。

此時大家已經就位,我能看得出每個人幾乎都是顫抖著的,現在除了我和李寶三是經歷過戰爭洗禮的,其他人可能在家的時候連雞都沒有殺過。

剛才的血淋淋的場面以及戈壁狼的兇狠狀態,他們都是有目共睹的了。

我相信足以用“觸目驚心”這個詞兒來形容目前的慘狀。

其實,此時此刻,我握著槍的手心也沁出了汗水,因為我心裡對這件事也是沒有數,而且一種不祥的預感一直籠罩在我的心頭,我覺得我就快完了。

當我再次透過鉉窗向外觀察的時候,那些狼已經越來越近,而且迅速分散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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