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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樁公案就是“焚書坑儒”。
小標題之所以要在“焚書”與“坑儒”之間加上一個圓點,是因為焚書與坑儒是兩件事情,前者為書厄,不見人禍;後者為人禍,與書無干。但是,為什麼自漢代以來人們就把這兩件事聯絡在一起作為一件事來談論,而且談論了兩千多年而不息呢?這就牽涉到人與歷史的關係問題了。
依據湯因比的觀點,沒有純客觀的歷史敘述,所有歷史敘述多多少少都會折射出敘述者的某些內心寄望。需要我們注意的倒是敘述者之間的分別:同樣是秦帝國曆史,民間的敘述與官方意識形態敘述往往截然不同,這說明民眾和統治者對歷史具有完全不同的解讀方式,奇怪的是,在秦始皇這件事上,意識形態解釋(比如近年大量出現歌頌秦始皇豐功偉績的電影、電視劇、戲劇和娛樂化學者在中央電視臺的荒謬鼓吹之類)往往不招人待見,倒是民眾的解讀成為了不可改變的主流,孟姜女的故事仍舊鮮活,有良知的學者仍舊鍥而不捨提醒人們警覺秦代重刑主義的法律體系和與之配套的令人髮指的酷刑在今天的意義……無論你利用意識形態工具怎樣為秦始皇山呼萬歲,民眾就是不認可,仍舊嗤之以鼻說那是一混蛋。
於是,“焚書坑儒”就被作為一個標誌性事件載入了人們的傳統記憶,言坑儒必說焚書——秦始皇為了徹底剷除《詩》、《書》而坑殺了傳習《詩》、《書》的人,書厄與人禍是一個相輔相成的整體。這就是歷史對於歷史事件所做的抽象。在我看來這種抽象極好,歷史沒有失責,在有條件弘揚正義的時候,它是能夠站出來弘揚正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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