鄙人從小是個老好人(專指在學校)。
哪知自從流行當值日班長以後,我就在一個星期裡,沒有一刻安寧。
值日班長,美其名曰,就是民主管理,培養俺們的競爭意識。我有幸成了第一屆值日班長,以後的值日班長也歸我選,我信心十足地想:因為我公道!
值日班長是幹什麼的?就是記名字的。科學的解釋,就是在小本本上寫上違法亂紀的倒黴人員。倒黴人員的處罰,就是放學留下來掃地。
然而規矩是人定的。哪位值日班長心情好了,罵人10次也不會被記名字。
到N屆值日班長上任的時候。辦案就必須有證人了。不過這是後話。
話說在那硝煙滾滾,彈片橫飛的打掃衛生的現場。楊都都邁著大步向我走來,步伐優美得像個企鵝。不過那架勢有點不,不……不對勁!
他一見我,便唱了起來:
“我今天陪爸爸,帶著全家去殺人。”
顯然是想製造恐怖氣氛。這句歌詞是他的開場白,就像童話裡會說話的小狗,先“汪汪”兩聲,再說人話。
剛唱完,就全身扭曲起來,好象肚子疼,裝得委屈得不得了。
他說:
“宇文宇他踢我!”雖然楊都都喜歡過我,但是我公事公辦,不輕易冤枉一個好人。我問:
“幾腳?”他好象沒做好準備,數了半天手指頭,說:
“一腳。”哈!才一腳跑來報什麼案哪?我儘量婉轉地吼道:
“按規矩,踢三腳才能報案。否則熟歸熟,我一樣可以告你報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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