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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疊壓與並立:從“爵—食體制”到“爵—秩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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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一章,闡述了我們品位研究的若干基本概念,下面就轉到周秦漢的品位結構變遷上來。周朝品位結構的特點,我們表述為“爵—食體制”。“爵”即公、卿、大夫、士爵,它是貴族官員的身份尺度;“食”指無爵胥吏的報酬方式“稍食”,它是秦漢祿秩的來源之一。漢代品位結構的特點,我們表述為“爵—秩體制”。“爵”指封爵及二十等爵,“秩”就是“若干石”級差構成的祿秩。

在周代“爵—食”體制下,公卿大夫士爵與胥吏的“稍食”等級,是上下疊壓關係。這個結構適應了貴族等級秩序。“稍食”是胥吏們的酬報和敘秩之法,這種等級管理辦法中,蘊藏著官僚等級管理制度的萌芽。戰國秦漢間,隨著貴族的衰落和“吏”即新式吏員的崛起,源於“稍食”、富於“職位分等”色彩的祿秩萌生了。祿秩的管理範圍沿等級體制不斷向上伸展著,就是說更高的官職,逐漸也用祿秩來定等領俸了。張家山漢簡《秩律》的發現,為戰國到秦漢祿秩序列的伸展和擴張程序,提供了新鮮史料。它強化了我們的以往論斷:“祿秩”的性質是“吏祿”,祿秩的伸展就意味著“吏”的上升。

戰國發展起來的二十等爵,具有變革與傳統的二重性:爵級透過軍功獲致,具有功績制的性質,為平民提供了改變身份的通道,這具有變革意義;同時“爵”又不是官階,而是一種身份體制,它保證了特權的世代承襲,富有濃厚的傳統色彩。漢帝國的品位體制,用“爵”安排身份,用“秩”保障行政。周爵與稍食本來是“疊壓”關係,漢爵與祿秩則變成了“並立”關係。從周到漢兩大階段的品位結構變遷主線,就是從“爵—食體制”到“爵—秩體制”。“爵—秩體制”體現了早期帝國的“二元性”,即周代貴族政治的傳統影響與新興官僚政治制度的並存兩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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