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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秘的權力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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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邦的第二次犯罪,是在他當上了泗水亭長之後。

亭長這個奇怪的職位,始於戰國,是在國與國之間的鄰接地方設亭長,以防禦敵人的侵擾。秦始皇將這種軍備武裝擴充套件到內地,將其職能從對外防禦,轉型為對內治理。劉邦時代的情形是,每十里設一亭,置亭長一人,主掌治安、訴訟,兼管停留旅客,治理民事,調解糾紛,緝拿逃犯等職責。亭長職務,與現代的派出所所長極為類似。

讓一個逃犯來當警察,也稱得上人盡其才了。只有做過逃犯的人,才知道其他犯人的行為心理,才能夠對症下藥去抓捕,這大概是劉邦成為亭長的理由吧。

當上亭長之後,劉邦就攤上了好差事——被派到咸陽服徭役。當時被派去咸陽服徭役,大概類同於現在的領導幹部去北京進修學習,都是加強教育,統一思想,目的沒兩樣。

不過,大秦帝國的幹部政策,遠不如現代社會來得滋潤。現代社會的領導幹部,吃穿住行統統由納稅人包了。而秦帝國時代的幹部沒這麼幸福,連路費都要自己想辦法籌措,到了地方還得義務勞動,總之很悲情。

所以當時的規矩是,一人赴咸陽,大家來湊錢。劉邦的路費,就由縣吏們湊出來。當時縣吏每人資助路費三百錢,唯獨蕭何資助五百錢。

高祖為布衣時,何數以吏事護高祖。高祖為亭長,常左右之。高祖以吏繇咸陽,吏皆送奉錢三,何獨以五。(《史記·蕭相國世家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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