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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5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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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7-07 10:02:26

中國春秋戰國時期的軍制與戰術(下)

3.兵役制、軍賦制與軍訓制

整個先秦時代,奉行"寓兵於農"的政策,因而兵役、軍賦、軍訓三者密切相關。

(1)兵役制

西周時期,實行國人兵役制,國人"三時務農,而一時講武"。春秋初期仍沿此制,如管仲在齊國"作內政而寄軍令":"五家一軌,故五人為伍,軌長帥之;十軌為裡,故五十人為小戎,裡有司帥之;四里為連,故二百人為卒,連長帥之;十連為鄉,故二千人為旅,鄉良人帥之;五鄉一帥,故萬人為一軍,五鄉之帥帥之…是故卒伍整於裡,軍旅整於郊"(《國語.齊語》),即是此制。居民軍事化,出為伍,入為農,戰時為兵,閒時軍訓。他國亦大同小異。與此同時,為保持一支常備軍與提高戰鬥力,許多國家還實行世兵制,如齊劃士農工商四民,分居而處,各司其職,職業世襲,規定"士之子恆為士",培養一個專務兵事的軍士階層。齊國常備軍兵員,主要來源於此階層。實行世兵制,不但可保證兵源固定,而且兵卒間、官兵間彼此熟識,"夜戰其聲相聞,足以無亂;晝戰其目相見,足以相識"(《管子.小匡》),有利戰事。可見,春秋時期,實行的是民兵制與世兵制相結合的兵役制。

不過,春秋中後期,稍有變化。隨著戰爭頻率升高,戰爭規模擴大,需要更多的兵源,於是各國紛紛取消"國人"當兵的特權,將兵役物件擴大到"野人"(農業居民)。晉於公元前645年"作爰田""作州兵"(將田地分給人民,讓其當兵納賦),首先打破"國""野"界限。其後,各國紛紛效法,如魯"初稅畝"、"作丘甲",楚"量入修賦",鄭"作丘賦"等,均向"野人"徵兵徵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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