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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3-23 18:40:01

162 西漢的兼併和抑制兼併是三方博弈,其中最為主動的是直屬朝廷的編戶齊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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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拋開條條框框、就事論事,可信顯而易見。

假設編戶齊民和諸侯封民的負擔完全相同且全部上繳朝廷,諸侯封君食租稅就沒有意義?

—徭役。前兩節提及的大功臣信武侯靳歙,兒子襲爵後很快就被廢除了。原因是“坐事國人過律”(《史記·靳歙列傳》),即在其封國內部徵用自家封民從事勞役的時間超過了天子的統一規定。可見天子對諸侯封君徵用勞役有統一規定。靳歙是劉邦在漢中封侯的“老革命”之一,食邑5300戶,因此而廢爵除國,可見朝廷對此有嚴格控制。

漢初有“郡國諸侯各務自拊循其民”的規定,但為了防止尾大不掉,朝廷對於諸侯封君徵收稅賦徭役顯然都有嚴格規定,無形之中就走向了另一個極端,只是防止諸侯封君經濟力量壯大,忽略了經濟負擔差別對編戶齊民的吸引力。

這個差別很大。

田租。封爵初期雙方無疑都是三十稅一,隨後應該是普遍拉開了。削弱諸侯是朝廷的基本政策,而降低田租是基本手段。諸侯封君保住三十稅一的前提是:每一代都有嫡子且都能正常長大;每一代嫡子都不能有被朝廷處罰的事情,不能出現庶子襲爵、旁支紹封等現象。這很困難,否則何來遠古的君子之澤三世而斬、五世而斬的說法?所以,西漢中後期,諸侯封君實際執行的田租標準應該是普遍低於三十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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