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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4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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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須合變通”,就是一種制度創新的精神;所謂“百司商量,宰相籌畫,於事穩便,方可奏行”,就是一種權力制衡的原則。正是因為具有這樣的政治智慧,李世民才能在隋朝和武德政制的基礎上,創立一個更為完備、更具行政效能的新的宰相制度。

除了鞏固和完善“三省合議(駁議)制”之外,李世民另一項重大的制度創新,就是擴大了“政事堂”的編制,增加宰相的名額,深化了“集體相權”的制度。

所謂“政事堂”,相當於宰相聯席會議。最初,只有三省的最高長官才是宰相,李世民考慮到議政的人數有限,難以收到集思廣益之效,遂於貞觀元年九月命御史大夫杜淹“參豫朝政”,亦即進入政事堂議政。“它官參豫政事自此始”。(《資治通鑑》卷一九二)

貞觀二年,又有魏徵以秘書監之職“參預朝政”。其後,凡是以“參議得失”、“參知政事”之名進入政事堂的官員都可以算是宰相。

貞觀八年(公元634年),右僕射李靖因病請求致仕,李世民極力慰勉,並且下詔優撫,讓他安心在家養病,等稍微好轉後,“每三兩日,至門下、中書平章政事。”(《舊唐書•李靖傳》)貞觀十七年(公元643年),李世民下詔,命時任兵部尚書的李世勣轉任“太子詹事兼左衛率,同中書門下三品”。(《舊唐書•李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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