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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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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黎明,王綰匆匆趕到了王城東偏殿。當值的趙高說,秦王剛剛入睡,叮囑將擬就的王書交長史校訂,如無異議,立即交刻頒發。王綰捧起攤在案頭的長卷瀏覽一遍,心頭竟凜然掠過一股肅殺之風——

告 國 人 書

秦王政特書:自文信侯罷相自裁,天下紛擾,朝野不寧。秦立國五百餘年,一罪臣之死而致朝野洶洶不法者,未嘗聞也!文信侯呂不韋自於先王結識,入秦二十餘年,有定國之功,有亂國之罪。唯其功大,始拜相領國,封侯封地,破秦國虛封之法而實擁洛陽十萬戶,權力富貴過於諸侯,而終能為朝野認定者,何也?其功莫大焉!秦之封賞,何負功臣?然則,文信侯未以領國之權不世之封精誠謀國,反假做閹宦,私進宮闈,致太后陷身,大奸亂政。其時也,朝野動盪,醜穢迭生,秦國蒙羞於天下,誠為我秦人五百餘年之大恥辱也!究其本源,文信侯呂不韋始作俑矣!秦法有定:有功於前,不為損刑,有善於前,不為虧法。呂不韋事,業經廷尉府並執法六署查勘論罪,依法罷黜者,何也?其罪莫大焉!縱如此,秦未奪文信侯爵位,未削文信侯封地,秦王何負功臣?其時也,文信侯不思深居簡出閉門思過,反迎聚六國賓客於洛陽,流播私書,惑我民心,使六國彈冠相慶,徒生覬覦大秦之圖謀。為安朝野力行新政,秦王下書譴責,遷文信侯於巴蜀之地,何錯之有也?今有秦國臣民之昏昏者,唯念呂不韋之功,不見呂不韋之罪,置大秦律法於不顧,信山東流言於一時,呼應六國陰謀,私祭罷黜罪臣,亂我咸陽,亂我國法,何其大謬也!若不依法懲戒,秦法尊嚴何存?秦國安定何在?唯其如此,秦王正告臣民:自今以後,操國事不道如嫪毐呂不韋者,籍其門籍其門,秦國刑罰,謂將罪人財產登記沒收,家人罰為苦役奴隸。,其後世子孫永不得在秦國任宦。秦王亦正告山東六國並一班諸侯:但有再行滋擾秦國政事者,決與其不共戴天,勿謂言之不預也!秦王政十二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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