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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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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毛澤東不過是山大王,可哪個山大王會制定憲法?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憲法表明:這個國家與其政府,完全採用現代國家的政治體制。檢察院、法院、內務部、裁判部,司法體系相當完整。

一個特殊的部門是國家政治保衛局。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規定:“國家政治保衛局是中華蘇維埃組織的一部分,是蘇維埃特別組織之特別機關。這個機關是在政府領導之下進行公開的、秘密的與一切軍事的、政治的、經濟的反革命作鬥爭,和保衛蘇維埃政權的一個機關。”《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政治保衛局組織綱要》規定:國家政治保衛局“在臨時中央政府人民委員會管轄之下執行偵察、壓制和消滅一切反革命組織活動、偵探及盜匪等任務”。“國家政治保衛局及其各分局和特派員,是代表政權偵查、接受與處理一切反革命案件的。”這就是說,一般刑事民事案件歸其他司法部門管轄;而反革命案件,統歸政治保衛局管轄。

不要以為中共的情報、保衛工作總是秘密工作,這“國家政治保衛局”,就是一個公開機關。過去講“合法鬥爭”、“非法鬥爭”,說來說去都是國民黨的法,從現在起,共產黨自己的共和國頒佈了自己的法律,也要公開合法執政了。

當時,新政權面對的主要鬥爭就是革命與反革命的鬥爭,所以,國家政治保衛局這個“特別組織之特別機關”,權力就非常之大。保衛局的偵察部門有專職偵察員,檢查出入蘇區的人員和物品,還派遣情報人員深入敵區。極為特殊的是“工作網”,即由保衛局在黨政軍群各組織中設立的耳目。保衛局的執行部門負責逮捕、關押、預審工作。保衛局還有一支直轄的武裝力量“政治保衛隊”,負責保衛黨政軍機關與首長的安全,黨中央、政府、軍隊首長的警衛人員都由保衛局安排“特務員”擔任,各級領導幹部身邊配備的人、馬匹、短槍、馬刀,統由保衛局規定。國家政治保衛局的組織原則,是“完全集權的代表”。“國家政治保衛局的上下級關係,除特別障礙外,是一貫的垂直系統,下級對上級的命令絕對服從。”國家政治保衛局在地方政府、紅軍部隊,都有派出機構或特派員,地方政府和紅軍指揮機關無權改變和停止國家政治保衛局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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