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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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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認為,國家貧困的癥結,不在於開支過多,而在於生產過少,生產少則民不富,民不富則國不強。而生產少的原因在於農民由於兼併之家的侵佔和政府加在其上的沉重稅賦徭役而使他們不能從事生產。所以,王安石所提出的解決辦法是“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也就是要動員天下所有的勞動力去從事生產,以發展社會生產。為了達到這個目的,那就要“摧制兼併”,減免徭役,補助其不足,並“為之修其水土之利”。王安石認為,這樣一來就可以使老百姓的負擔不加重,而國家財政收入增加(“民不加賦而國用足”)。在這樣的指導思想之下,王安石推行了一系列的新法。總的來講,有三個大的方面。一是發展農業。比如青苗法,也就是由政府向農民提供農業貸款,貸款的利息雖然比較高,但還是比民間高利貸要低。農田水利法,即在各地興修水利,所需費用依戶等高低攤派。二是在不增加人民負擔的前提下,增加政府財政收入。王安石新法中的很多法都是這一類的。比如均輸法,也就是各地方政府上供的貨物可以先出售,然後再將錢幣繳納給國家由政府採購時按實際情況便宜從事。王安石說,這樣一來“收輕重斂散之權,歸之公上,而制其有無,以便轉輸,省勞費,去重斂,寬農民,庶幾國有可足而民財不匱矣。”再比如募役法或稱免役法,就是可以出錢僱人替自己承擔政府的徭役。還有方田均稅法,對全國土地進行清查和丈量,在此基礎上核定每畝的稅額。市易法,由政府收購市場上滯銷的商品,等到市場需要時再交給商戶賣出去,政府從中收取費用。三是軍事改革。一方面大規模裁軍,另一方面以置將法、保馬法、保甲法、軍器監法加強軍備。所謂置將,也就是改變原先北宋禁軍兵將分離的狀態,設定將領負責訓練軍隊。所謂保甲法,就是要廢掉僱傭兵制度,而回到原來的徵兵制去,建立民兵組織,使全民皆兵。軍器監法是將軍械統一由中央政府監督製造,而保馬法則是讓民間養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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