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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8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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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亦可見國家自能發動的事情,實在很少,都不過因社會固有的事物,從而整齊之罷了。到貨幣廣行以後,大量的鑄造,自然是出於國家。因為非國家,不能有這大量的銅。

但這只是事實如此。貨幣不可私鑄之理,在古代,似乎不甚明白的。所以漢文帝還放民私鑄。

《漢書·食貨志》說:“秦並天下,幣為二等。黃金以鎰為名,上幣。銅錢質如周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

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藏,不為幣。然各隨時而輕重無常。”可見當時的社會,對於珠玉、龜貝、銀錫等,都雜用為交易的媒介,而國家則於銅錢之外,只認黃金。

這不可謂非幣制的一進化。《食貨志》又說,漢興,以為秦錢重,難用,更令民鑄莢錢。《高後本紀》:二年,行八銖錢。

應劭曰:“本秦錢。質如周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即八銖也。

漢以其太重,更鑄莢錢。今民間名榆莢錢是也。民患其太輕。

至此復行八銖錢。”六年,行五分錢。應劭曰:“所謂莢錢者。

文帝以五分錢太輕小,更作四銖錢。文亦曰半兩。今民間半兩錢最輕小者是也。

”案既經鑄造的銅錢,自與生銅不同。但幾種貨幣雜行於市,民必信其重者,而疑其輕者;信其鑄造精良者,而疑其鑄造粗惡者;這是無可如何之事。古代貨幣,雖有多種並行,然其價格,隨其大小而不齊,則彼此不會互相驅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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