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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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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說:“利害之不能兩全也久矣。由前之說,可以息事。由後之說,可以保利。

若無失其利,而又不至於董公之所憂,則吾蓋未得其術也。”此事之是非,在今日一言可決。而當時或不之知,或作依違之論。

可見昔人對於森林的利益,知之不甚透澈。自然不知保護,更說不到造林;歷代雖有課民種桑棗等法令,亦多成為具文了。消極方面,則最大的為兵燹的摧殘,而如前述開墾時的濫伐,甚至有放火焚燬的,亦是其一部分的原因。

漁獵畜牧,從農業興起以後,就不被視為主要的事業。其中惟田獵因和武事有關,還按時舉行,藉為閱習之用。漁業則被視為鄙事,為人君所弗親。

觀《左氏》隱公五年所載臧僖伯諫觀漁之辭可見。牧業,如《周官》之牧人、牛人、充人等,所豢養的,亦僅以供祭祀之用。只有馬是和軍事、交通都有關係的,歷代視之最重,常設“苑”“監”等機關,擇適宜之地,設官管理。

其中如唐朝的張萬歲等,亦頗有成績。然能如此的殊不多。以上是就官營立論。

至於民間,規模較大的,亦恆在緣邊之地。如《史記·貨殖列傳》說,天水、隴西、北地、上郡,畜牧為天下饒。又如《後漢書·馬援傳》說,援亡命北地,因留畜牧,役屬數百家。

轉游隴漢間,因處田牧,至有牛馬羊數千頭,谷數萬斛是。內地民家,勢不能有大規模的畜牧。然苟能家家畜養,其數亦必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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