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版
首頁

搜尋 繁體

正文 第29節

熱門小說推薦

最近更新小說

在清代,是長不能過700字,短不能不滿300字。此等規則,雖亦小有出入,但原則上是始終遵守的。因有(一)之條件,所以文中不能用後世事,這是清代學者,疏於史事的一個原因。

其式為明太祖及劉基所定,故亦謂之制義。其用意,大概是防士子之競鶩新奇的。科舉名額有定,而應試者多。

如清末,江南鄉試,連副貢取不滿200人,而應試者數逾2萬。限於一定的題目,在幾篇文字內,有學問者亦無所見其長。於是有將文字做得奇奇怪怪,以期動試官之目的,此弊在宋代已頗有。

明清時代科舉之弊,在於士子只會做幾篇四書義,其餘全是敷衍了事,等於不試。士子遂至一物不知。此其弊,由於立法的未善。

因為人之能力,總是有限的,一個人不過懂得一門兩門。所以歷代考試之法,無不分科,就其所習而試之。經義詩賦的分科,就等於唐朝的明經進士。

這兩者,本來不易兼通。

而自元以來,並兩者為一。三場所試的策,絕無範圍。

所以元明清三朝的科舉,若要實事求是,可說是無人能應。天下事,責人以其所不能為者,人將並其所能為者而亦不為,這是無可如何的事。明清科舉致弊之原,即在於此。

宋代改革科舉之意,是廢詩賦而存經義策論,這個辦法,被元、明、清三代的制度推翻了。其學校及科舉並用之意,到明朝,卻在形式上辦到。明制,是非國子監生和府州縣學生,不能應科舉的。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網頁】or【關閉小說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使用【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並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網路。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