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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居民身份很不平等,在政治地位上分四等人,即: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江南人)。這裡邊的“色目人”是指西域人,因為西域人這個概念包含得太廣了,除了回回人、西夏人、畏兀爾人這些我們可以想到的之外,還包括了中亞人甚至歐洲人。
“色目”的意思,就是“諸色名目”,據說有31種人之多。
這一、二等人裡面的蒙古、色目貴族,透過合法的受賜、職田與不合法的巧取豪奪,佔有的土地實在太多了。皇帝一次賜給寵臣的土地,往往就是一千頃。
那時候的寺院也是大地主,動不動就是佔地幾十萬頃。
土地一集中,佃戶(給地主打工的農民)的地位就極為低下。元代的地主能干預佃戶的婚姻、能指使佃戶的子女幹活,還經常把佃戶隨田轉賣。
在元朝,還有比打工地位更低下的“投下戶”和“驅口”,也就是戰爭俘虜,基本就是主人的財產,沒有什麼人身自由。
也有因為交不起租稅或因遭遇饑荒,自己賣身為驅口的。
可以想象得出,這類人的生活,非常悲慘。
其次是元朝的差役非常重,除了正常的勞役之外,官府還經常徵發民夫,擔負繁重的修建工程、治河、運輸、築城、為驛站服務等任務,老百姓的勞役負擔特別重,被迫出工出力,荒廢家業,甚至有被弄到家破人亡的。
還有就是官員們普遍太跋扈。歷朝各代的官員其實都想搞腐敗,但多少還有點忌憚言官和監察御史,元朝的官員可不管那個,比較放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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