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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說,北方重,南方輕;西北尤重,東南尤輕。如北方即使下下則人丁每丁所納丁銀一般也在一錢以上,重的則在一兩以上,山西有至四兩餘者,鞏昌(甘肅)更有到八九兩的;而在南方,通常每丁僅徵銀幾分,最輕的地方每丁徵一分五釐。當時人說:北地糧輕丁重,以納丁而外,一切公差雜派皆出於丁;……南土糧重丁輕,以納正賦而外,一切公差雜派皆出於糧" 。
這是當時各地丁銀負擔的一個大致趨勢。
為了保證丁銀的徵收,清初制定了一套嚴格的戶籍管理和人丁編審制度。戶籍方面,順治三年(1646年)定人戶以籍為定及脫漏戶口律:凡軍、民、驛、灶、醫、卜、工、樂諸色人戶,並以原報冊籍為定;若詐冒、脫免、避重就輕者,杖八十,仍改正。
這是沿用明代舊例,企圖用法律形式把人戶按職業強行固定下來,世代承襲,以便於政府控制和徵稅課役。人丁編審初定三年一次,順治十三年(1656年)改為五年,目的是核實天下丁口,具載版籍,年六十以上開除,十六以上添注,丁增賦亦隨之,平賦役,清隱匿,別老幼,均差徭。具體做法,每屆編審之時,由裡甲組織依照官府規定的原額、新收、開除、實在四柱格式,登入各編戶的丁、產、課銀及其五年間的變動情況,由甲而裡(坊、廂),裡上之州縣,州縣官合造本屬總冊上之府,府別造總冊上之布政司,督撫據布政司所上各屬之冊達之戶部,戶部受各直省之冊匯疏上奏,以周知天下生民之數。最後由戶部匯奏呈請皇帝御覽的各省冊籍封面為黃色,故習慣上稱為黃冊,實即戶口賦役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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