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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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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1-18 03:16:44

南面第十八

注·南面,也就是君主居南面而坐,統治萬民。這裡泛指君主的統治

·本篇闡述君主的統治。第一,君主(上級)要“明法”;第二,避免被下屬的言論、事情干擾迷惑;第三,告訴君主如何決策;第四:看清變更古法,實行法治治國的最終目的,辨明法治治國的好處

·本篇恐有一些篇段亡佚,待考

日期:2012-01-18 03:17:35

18.1人主之過,在己任臣矣,又必反與其所不任者備之,此其說必與其所任者為仇,而主反制於其所不任者。今所與備人者,且曩之所備也。

人主不能明法而以制大臣之威,無道得小人之信矣。人主釋法而以臣備臣,則相愛者比周而相譽,相憎者朋黨而相非。非譽交爭,則主惑亂矣。

人臣者,非名譽請謁無以進取;非背法專制無以為威;非假於忠信無以不禁,三者,愍主壞法之資也。

人主使人臣雖有智慧,不得背法而專制;雖有賢行,不得逾功而先勞;雖有忠信,不得釋法而不禁。此之謂明法。

君主(甲)的過錯,在於已經任用了官員(乙),又必然要反過來和那些沒有被任用的人(丙)共同去防備這些任用的官員(甲丙一起防範乙),這些沒有被任用的人(丙)必然和那些已被任用的人(乙)成為仇人(丙和乙成為仇人),因此君主反而被沒有得到任用的人控制了(甲被丙控制)。而且如今和君主一起防備別人的人,還是過去被君主防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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