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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秦朝統治者曾一度試圖與儒家思想妥協調和,但他們很快發現,奉行“禮、樂、詩、書”,主張"崇古"、"復禮"的儒家學說,與法家“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⑧的政治觀點完全對立。而且儒家的宗族宗法觀念,對於以法制國為靈魂的秦國制度也是最大的威脅。
所以細觀李斯的"焚書"建議,基本上是對一百年來法家文化政策的總結和重申。但由於統一以後形勢的變化,限制範圍已擴充套件到了除儒學以外的"百家語",而且懲罰更加嚴厲。"坑儒"的行動實際從這時就已經開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 ③
① 郭沫若-《十批判書》
② 朱淵雷-《“焚書坑儒”新說》
③《史記·秦始皇本紀》
④《史記·儒林列傳》
⑤《史記·六國年表》
⑥《孟子.滕文公》
⑦《韓非子·和氏》
⑧《商君書·更法篇
日期:2012-02-01 23:01:47
第三部 成功是失敗之母
5. 被"坑"者何人?
那麼"坑儒"的受害者,又到底是些什麼人?是否真象很多人說的那樣,"坑"的是方術之士,而不是儒生呢?
首先我們需要注意,現今我們對"方士"、"術士"的理解,以為他們只是求仙學道,算命打卦的那些人。但是在兩漢以前,這兩種人的定義跟後來是很不一樣的。
"術"多指學業專長,或軍政謀略。正如三國魏劉劭 《人物誌·八觀》所云:“術士樂計策之謀” 。在先秦時期,求官問祿的知識分子奔走於諸侯之間,推銷治國之術。這些人皆稱為"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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