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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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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5-20 09: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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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晶在司徒宏的鼓勵下,放大膽子說:“我相信老師的知識範圍內,一定知道女人的性衝動是如何被刺激起來的。當男人觸控其身體的三個部位,一是大腿內側,二是乳頭,三是外陰,女人的陰部就會分泌出液體,作為潤滑劑準備性交。可是,婚後不到三年,他觸控我這些部位時,我就不再敏感了,而他也不是像從前那樣碰了我就勃起。我們倆都知道,只有在新的刺激下,才會激起性衝動……”

陳晶話未說完,司徒宏插話:“找到解決的辦法了嗎?”

“找到了,就是過‘婚內單身’生活。結婚前,我們就各自有一套住房,平時,我們各自住在原先的房子裡,每逢雙休日,我們和孩子,有時還加上我的母親,在一起過上兩天。不久,我就有了情人,生活得自由自在,十分開心。”

“那他也有了情人了嗎?”司徒宏問。

陳晶說:“我想一定會有。不過,我們誰也不提起這個話題,就像紙糊的窗戶,誰也不去捅破。”

司徒宏聽著陳晶的敘述,聯想到他曾在一本書裡讀到的一種觀點:性道德標準,原來是某些人提出來的,一旦它適應了時代、統治階層和社會秩序的需要,就被肯定下來,漸漸成為佔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並延續下去。但是,時代是在變的,性道德也一定會慢慢地變。傳統觀念認為,婚姻外的性宣洩,如姘頭、情婦,都是可恥骯髒的,是應該受到唾棄的。然而現時就有一種不同的觀點,認為“婚姻之外的一種健康的性慾宣洩,是維繫和鞏固婚姻關係的調節器,是一種既保持家庭,又滿足個人性欲的方式”。因為一個家庭中,往往不只是夫妻二人,還有老人和孩子,家庭生活是對全家人的共同需要,如果因為夫妻性生活不滿足而拆散家庭,則傷害了其他家人,也給社會帶來了麻煩。所以,那種把“愛”放在婚姻內,作為夫妻和家人的紐帶,而讓“性”在婚外有所滿足,這種生活方式並非大逆不道,也未必不可取。眼前的陳晶不就是一個例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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