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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7-28 10:47:37
我確實沒有解釋我判語的理由。但我說話從來是有理由的,並非扣帽子的無畏攻擊。
例如你認為7個小國互相打,和兩個大國互相打,其消耗程度用國的個數比較,小國一定多,這結論還值得讚歎,這合適?
還有,你說文學算了經濟賬,沒算政治賬,這是事實。可御史算了政治賬,沒算經濟賬就對了?
況說理由,有的也不便展開。
例如,我判斷武帝改變文帝對匈奴政策為錯,是我判斷消滅匈奴的目標無法實現。
因消滅匈奴,戰術上必須能達到速戰、聚殲。速戰,又必須目標明確,且匈奴願意決戰。但人家平時為民戰時為軍,人家的攻擊目標在哪裡?就算你發現人家的集結地了,你攻擊,按匈奴習慣,一看打不過就跑了,人家有廣大的疏散腹地,卻不需要保守任何一地。怎麼聚殲?這時,如追擊,則糧草不濟,不追擊,空耗糧草。我據此結論定居民族對遊牧民族的戰爭有天然的劣勢。
權衡利弊,若非不得已,武帝應繼續外交努力。
另需要說明,消滅匈奴的方略只能是誘敵深入,匈奴不上當,只能沿邊騷擾搶劫,收穫少。這時給高層以利益,讓其為利益阻止部落王的搶劫行動,高層覺得合算的。長期結果,必然是:
要麼匈奴高層和部落王內訌,要麼高層防止內訌,突入內地進行大規模搶劫,創造出誘敵深入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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