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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法家,先秦法家大致分為兩派:一派以申不害為代表,講究“術”、也就是常說的政治鬥爭中勾心頭角的那套;另一派以李悝、商鞅等為代表、承襲子夏西河學派,著重“法”、關注國家大勢的發展;而韓非子為兩派之集大成者。從《商君書》中可以看出,商鞅眼裡“法”的地位甚至高於國君的地位(“為天下而位天下”,“非私利天下而為之”),以致當時平民百姓只知商君之法而不知國君——這一方面可以說明商君法貫徹之廣泛,改革影響面之廣為其前輩李悝所不可比擬;另一方面,這種把“法”凌駕於國君之上的做法,也早晚會招致統治者的反感,這也註定了商鞅必然為統治者所不容的結局。因此到了韓非子、在結合了申不害的權術後,“法”就完全轉變成為統治階級、尤其是專制君主服務的工具了;雖然在具體律令上依然和商鞅之法並無大異,但其指導思想已經和商鞅完全不一樣了,韓非之後的法家也因此往往被認為是帝王鷹犬,就不足為奇了。
日期:2012-06-18 13:48:18
既然商鞅的法制精神和韓非等並不同,那商鞅對“法”的認識是什麼呢,這個“法”的用意又何在呢?其實商鞅被大家看做法家先驅,但商鞅更是中國“國家主義”之源頭、甚至可以認為他是中國國家主義之鼻祖!商鞅變法只從“重農抑商”這點就可看出,他絕不是僅僅為君主個人利益服務的:因為直到漢武帝之前,工商稅收是不如國家公共財政、而是歸屬君主私人財政的“少府”(秦始皇允許大鐵商寡婦清能面見他,就是因為販鐵收益歸秦王私有);商鞅提出的“重農抑商”首先就直接有損於君主的私人利益。由此可見,商鞅為了“國家”的強大,是可以不惜一切代價、不顧一切既得利益,哪怕他貴為人君。在這一點上,我們可以看出古今中外著名的“國家主義”者的共通之處。從羅伯斯庇爾到希特勒、從斯大林到毛澤東,都是個人私利並不計較、沒啥貪汙腐敗臭味,而始終把“國家利益”放在最重要的地位——這往往是國家主義者們最為後人所津津樂道之處,所謂“毫不利己,專門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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