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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記得徐策過去的論文裡,對犯罪心理學的常規研究方法很是不屑,用了大量實證資料來批駁所謂犯罪心理學的實用性,從邏輯角度證明所謂的罪犯心理分析純屬機率賭博,沒有實用價值。——犯罪心理學門人總是拿成功案例來說明心理分析的厲害,卻全然無視誤入歧途的典型,社會上的文學作品也往往誇大了犯罪心理學的功能。——高棟笑了笑,當然,徐策永遠只信他的數理邏輯,總是從數學化的角度,把資訊轉化為數學上的量化條件,完全秉持命題式的絕對推理手法,不做任何主觀的猜測。
一起案子,對於抓出兇手,這是兩套截然不同的破案手法。
一種是假定某人是兇手,再找證據證明他是兇手,或者排除他是兇手。
另一個徹底放棄猜測,純粹地從已知條件入手,用百分百的邏輯來推算出兇手。
哪個方法才是最科學的?
如果從純理論的角度,高棟相信徐策的辦法是最正確的,因為不作任何的主觀猜想,直接按已知條件,進行單方向、必然性的推理,結果必定是正確且唯一的。
而先假定某人是兇手,再找證據加以證明或排除,從過程的第一步——猜想,就帶入主觀情緒了。
可是現實中似乎很難按照徐策的方法進行查案。
一個案子,比如會得到一千條資訊,但只有其中的十條是真正和案子有關的,警方該如何把一千條資訊中的這十條完完全全地提取出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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