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弘光皇帝剛剛登基,馬士英繞開“廷推”程式,強行起用與“閹黨”逆案有瓜葛的阮大鋮。東林黨大肆反撲,其實就是找個藉口攻擊馬士英,報“立嗣”落敗的一箭之仇。
在這場喧囂一時的“罵戰”中,最賣力的偏偏不是東林黨,而是遠在武昌、八竿子也打不著的御史、監軍兼湖廣巡按黃澍。翻開《明季南略》,找到這一時期跟黃澍有關的內容,光看標題就能嚇人一跳:“黃澍以笏擊馬士英背”、“黃澍論馬士英十大罪”、“黃澍再抗疏”、“黃澍三抗疏”、“黃澍辯疏”,等等。
馬士英確實是倒黴催的,一群東林黨人唧唧喳喳也就算了,偏偏冒出一個二愣子,有事兒要罵,沒事兒也要罵,一邊罵還一邊打!還講不講職業素養?尊老愛幼懂不懂?
黃澍管不了這麼多,他給馬士英定了“十宗罪”:
(1)“不忠”(不好好在鳳陽守墓,跑南京瞎混),一可斬!
(2)“驕蹇”(作為鳳陽總督,“居肥擁厚”,無所作為),二可斬!
(3)“誤封疆”(剿匪不力,江山日失),三可斬!
(4)“通賊”(接受張獻忠部將周文江的賄賂),四可斬!
(5)“欺君”(幫親信冒功領賞),五可斬!
(6)“失眾亡等”(無功自傲,目中無人,不得民心),六可斬!
(7)“造叛”(舉薦阮大鋮,妄圖翻“閹黨”逆案),七可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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