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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2-19 19:26:22
漢朝財政收入,主要由以下幾部分組成:第一是農業稅,農業稅的徵收一直都不穩定,從漢初到武帝時期曾經多次變化。由最初的十五分之一到後來的三十分之一,景帝時期又曾經免除過兩年的田租。這是國家一項重要的稅收來源。
漢朝時期每年的田租能有多少?這個問題很不好說,《西漢財政史》中認為,東漢時期的年徵收總額當在48300萬至55200萬公斤之間,東漢和帝時期的人口跟武帝時期相差不多,而稅率也是一樣的,都是三十分之一,那麼武帝時期的田租年徵收額也當在五億公斤左右,《漢書. 律曆志》中說,“十六兩為斤。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照這樣算的話,一石當在一百二十斤,合六十公斤,也就是說,武帝時期的田租徵收約為八百三十萬石左右(是否有錯誤?)。這些糧食一方面要維繫龐大的國家政權,給眾多的官吏們發俸祿,同時還要養活龐大的軍隊、開工的工程隊。所以,一般情況下,田租所得,不能換做錢財。
除過田租,漢朝時期的財政收入來源主要還有更賦。漢朝沿襲上朝的規定,全國二十三歲至五十六歲的人都有義務每年為國家服役一月,一月一更換,所以稱為更,當然不可能真的做到一個月更換一次,這樣太過頻繁,既對百姓不利,也不利於國家的邊防。所以有些人就經常服役,有些人就可以不用服役,不服役的人拿出兩千錢,等於是僱別人替自己服役。當然,一年二萬多錢,不是富戶不能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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