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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7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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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7-14 09:23:57

動機

李正律師站在馬路邊上,他在等紅燈量起時到對面的檢察院去閱卷。兩天前,他曾經讀法學院的同學從臨沂用快件的方式給他郵來一份委託書,讓他為一位涉嫌放火罪的被告人辯護。他和那位同學有近十年不見了,不過他們常常保持著聯絡。

星期一上班的人很多,當第二個紅燈亮起時,他才透過這條八車道的馬路。李正邊走邊想,這麼多的人都急吼吼地去幹什麼呢?律師是自由工作者,要是不開庭或與約見委託人,他是很少這麼早出門的。

這些人大部分是趕著去上班的。他們當中有公司員工,有政府的公務員,還有像李正這樣的自由工作者。雖然身份不同,但都是為了工作,就像他一樣,他的工作是為那些涉嫌犯罪的人辯護或提供法律上的幫助。今天他為之辯護的人名叫李夫挺,是一名縱火犯。為涉嫌放火的罪犯辯護對他來說還是第一次。陪他同去的是一位叫楊曉玲的實習律師。現在李正是所裡從業時間最長的律師,楊曉玲透過面試後,行政部第一時間把她指定給了李正。過了馬路後,李正回頭看了一下,這個九零後,一邊走還一邊看著手中的手機。

與辦案的檢察官宋成是提前約好的,他們不但認識,而且很熟。區裡的刑事案件都是透過宋成他們科起訴。幾年來,他們一起辦過的案件有二三十件,庭上是對手,庭下是好朋友。他們常常互相溝通,當面討論案件。在法庭上指出案件程式上的違法之處,讓檢察官措手不及;出其不意出示新的證據,使法官不得不休庭或將案卷退回重新偵察。那是有些律師的慣常做法,李正不願意那樣做。作為刑辯律師,他明白,就算是指控犯罪的檢察官,也不想對罪犯的處罰超過法律的限度。立場雖然不同,他們的目的一致,那就是對罪犯:罰當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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