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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11-24 22:23:45
樓主最近真心忙忙忙……。不過還是抽空寫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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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父母已經離婚,而我早過了十八歲,帶著林燦回家鄉的事情我是瞞著家裡進行的。我們先去租了套一室一廳的小房。她不喜歡用別人用過的傢俱,租的是精裝空房,我們一起去採辦床櫃,傢俱,電視,廚具,就跟新婚夫妻那樣。
可是矛盾也開始頻發,首先,妙妙認為現在兩人的存款都不多,工作也還沒有找到,不應該那麼鋪張浪費,買東西經濟實惠就ok。林燦覺得要把家裡佈置的溫馨上檔次,價格不需要太多考慮。所以,兩人經常在選擇的時候發生衝突,結果都以妙妙妥協為主。妙妙想,難得美人願意跟著自己回家,只要她高興,以後努力掙錢就是了,何必委屈她呢。就這樣,折騰了一週左右,家裡被收拾的有模有樣。我用新買的廚具做了滿滿一桌飯菜,兩人圍坐在飯廳吃完,又坐到沙發上看電視,十分愜意。
到此時,我們真真實實面臨幾個大問題:比如如何帶她去見我的家人,如何讓家人接受我在外面和她居住,而且還不能時不時的來查崗;我如何向朋友和兄弟姐妹們交代與林燦的關係,當然還有工作問題,我們必須要儘快找到工作,否則坐吃山空就什麼都別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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