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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1-13 19:11:00
湖州太湖岸邊綠霞灣的吳烈女,因家貧,養在未婚夫家。未婚夫叫李時新,幫助父親李九皋在湖北開商店。吳氏自己和婆婆一起生活。她婆婆和同族的李大礮通姦,大礮常來喝酒,讓她侍候。吳氏不肯幹,婆婆就發怒把她打得體無完膚。大礮和她婆婆商量,要把吳氏也姦汙,堵她的嘴。婆婆於是用好言好語勸誘她說:“大礮對你丈夫有過恩德,你要好好待他。等你丈夫回家,會認為你能報恩。”接著拿出金手鐲送給她:“這是大礮送你的。”吳氏接過扔在地上。當時六月六日這天,按習慣要吃湯餅。婆婆和大礮共同做了湯餅,讓吳氏去煮,她不肯。婆婆就自己煮。煮熟後,大礮和婆婆吃,讓吳氏也來一起吃,她不肯吃。大礮硬往她嘴裡灌,她便跑開哭起來。傍晚吳氏在房裡洗澡,大礮從暗中突然竄出,吳氏要跑,門已關上,於是從後窗投入水中。鄰居老太婆救她出來,還微微有氣,到半夜醒過來,又起身跳人河裡,終於死去。同族人以大礮犯逼奸致死罪報到縣裡。烏程縣令莊有儀素來不明事理,縣裡人稱他為莊糊塗,檢驗屍體時,吳氏的婆婆堅持說大礮沒有逼奸的事,就以失足落水結案。當時是乾隆三十六年。過兩年,震澤縣盜案被偵破,大礮罪證確實被判斬,眾憤平了一些,而逼奸一案因已完結無可翻案,烈女也不能請求表彰。到道光三十年,當地人呈報管這類事的官員,向朝廷請求表彰。歸安的方燾作徵詩啟事,以表彰吳烈女,其中有“千尋雪浪,淨滌淤泥;一片冰心,朗昭河漢”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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