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平時很正統 ,做的很謹慎,知道的人估計不多.著個秘密讓我很困擾.有一天與另個教會牧師聊天說起此事.他一聽大驚並大怒,斥責我曰,LISA,這麼大的事你怎麼不早說?你有義務站出來制止他們,著是奸銀,淫亂,是犯罪得罪神,你要告訴他們的牧師,告訴警察,告訴他們家人,要挽救他們的靈魂,不能讓他們滅亡!BLABLA...總之 很激動,鼓動我堅持真理,與犯罪鬥爭,相信神的大能,要有信心有勇氣..
我說,不好侵犯他們隱私權哈,人家都成年人了,自己負責的.再說他們要知道我壞了他們好事,還不把我滅口拉..
牧師吃了一驚,問,"啊?什麼權?隱私?哪條經文有寫?"
"不是經問,是民事法律規定"
"法律?地上的法律能大過神的律法嗎?法律如果違反聖經就是廢紙.10戒你沒讀過嗎?不可奸銀,不可貪戀別人的老婆,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
"我要是去揭發,會被滅口的
"生命和靈魂比起來哪個重要?跟從基督就要捨己.我們追求的是永生,不是地上的...""
"那....我考慮考慮吧...我還有事先走了“
"先別走!我要為你禱告,求神給你力量和能力去制止犯罪...""
足足禱了10分鐘.看著他扭曲的面孔緊閉的雙眼緊瑣的眉頭,我忽然有點憐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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