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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3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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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7-22 12:31:14

【更新】

從上述觀點來看,個個質疑都合情合理,但實際上卻是——莫名其妙。

事實上,以有無遺詔及遺詔內容證明繼位的合法與否,完全是緣木求魚,因為前面已說過遺詔並非一定是皇帝的真實意思表示。無論是否篡位,新皇帝在即位後或在發動篡位前,命人提前撰寫這種遺詔以塞天下之口輕而易舉。

簡單地說,有遺詔不能證明是合法即位,沒有遺詔也不能證明是非法即位,因此論證宋太宗有無遺詔是沒有實質意義的。

但幫人幫到底,為徹底幫趙光義解決傳位合法性問題,我願意再拉他一把。

我可以很負責地說:太祖的傳位遺詔明明是有的,記載還不止一處。

眾多的私史稗乘、宋人筆記中都明確記載太宗是依據太祖遺詔即位的:

1、《續湘山野錄》:“太宗就遺詔於柩前即位。”

2、蔡惇《夔州直筆》:“太宗入對,[太祖]命置酒,付宸翰,囑以即位。”

3、王偁《東都事略�6�1太宗紀》:“太祖崩,[太宗]奉遺詔即皇帝位。”

什麼?私史稗乘不足為信,“應以正史為準”?那我們就看看正史的記載:

1、《國史�6�1馬韶傳》:“太宗踐遺繼祚”;

2、《宋史�6�1程德玄傳》:“內待王繼恩馳至,稱遺詔迎太宗即位”。

“踐遺繼祚”、“稱遺詔迎太宗即位”的說法不明確?不足以證明真有太祖遺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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