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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7-08 12: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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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我看來,王繼恩“以太祖傳國晉王之志素定”,“徑趨開封府召晉王”的做法、趙光義“大驚,猶豫不行”的表現並無明顯不妥,真正不妥的是宋皇后的表現。
宋皇后是趙匡胤第三任皇后,開寶元年二月入宮(其時趙德芳9歲),並無子嗣,她因為撫養趙德芳親近之故才自稱“母子”。
但趙德芳只是趙匡胤次子,無論從哪個角度出發,他都是最末一個順位繼承人。
宋皇后不召長子趙德昭入宮,反而召次子趙德芳,其用心豈不讓人生疑?說有所圖謀也不算冤枉她,王繼恩說「事久,將為它人有矣」就是這個意思。
至於宋皇后見到趙光義後“愕然,遽呼官家,曰:「吾母子之命,皆託於官家。」”與其說是擔心趙光義篡奪皇位後又來害她和趙德芳性命,不如說是害怕自己扶戴趙德芳的圖謀失敗為求自保才說出這番順服的話來。
當然,對這段記載的解讀都是一家之言,並無史料上的依據,下面的分析才是重點。
一個人是否合法即位,判斷標準有兩項,一是皇儲的身份,二是傳位的詔書。
很多人認為,趙光義不具備上述兩項條件,所以是非法即位。
但事實是,趙光義是合法繼承人,上述兩項,他一項也不缺。
皇儲,即皇位繼承人。一般來說,皇儲大多是皇太子,而皇太子大多是皇帝的嫡長子,立嫡立長,父死子承,屬於皇位傳承的主要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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