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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4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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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5-05 11:58:29

【《情感風險管理》連載之三十八】

【家庭規則的意義和作用】

老船

12歲那年,我因看小說不幹活惹惱了母親。她把泡著的滿盆衣服倒在地上,讓我跪在石子上,宣佈了幾條:1.從今以後她不會再給我洗衣服,我必須自己洗,姐姐們誰敢代勞跪罰;2.當天開始練習做飯,以後凡是家裡忙我必須做飯;3.縫補(當時的衣服少,幹活容易磨破,必須補)自己學習,不然只好穿破衣服上學;4.放學回家先幹活再讀書做作業;5.每花一分錢都必須講明去處,否則不再給一分錢;6.家裡來了人不主動打招呼,罰跪;7.上桌吃飯不準搶菜,把好吃的留給父母姐姐;8.凡是說髒話或罵人罰跪;9.只要發現剩一粒飯,就餓一天。

我記得那是一個冬日的下午,陽光很晃眼。我在由石灰澆鑄的院子裡受罰,眼裡全是怨毒。我當時有擊打母親或是永遠逃離這個家的衝動。但跪完後我還是老老實實地洗了衣服,直到曬乾後才發現不過是讓衣服們喝了一次水而已,頑強的汗漬依然割眼。但母親沒有管這個,晚間讓我做飯。當父母和姐姐們勞作完畢上桌時,都皺起了眉頭:飯是夾生的,菜也炒胡了,湯鹹得齁嗓子,就連我自己都難以下嚥。

在母親極其苛刻地讓我幹這些雜活的時候,我恨她。母親沒上過學,她規定的這些條目完全是因為血的教訓:她的大兒子因為從小嬌慣,花光了家裡所有積蓄才娶上一個差點讓她瘋了的媳婦,在結婚不到一年就鬧著分家。所以,殘酷的現實讓她對我這個最小的兒子產生了連帶的悲觀和失望,所以寧可看著我手足長了凍瘡也要讓我上山幹活,讀書在她看來完全無所謂。她的專橫和粗暴是我童年的陰影,但在我成年後卻成為最重要的財富。因為,無論我16歲獨自離鄉生活,還是在部隊當兵,或是退役後在陌生的京城求生,我至少在生活上做到了“不求人”——縱使是女人乾的活兒,我照樣能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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