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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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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熊宇有些不情願地點點頭。對於一個50歲出頭的幹部來講,心裡有一種船到碼頭車到站的想法,也不想圖政治表現了,因而對工作缺乏一定的主動性和熱情。

初查進行得很順利,在公『安』的配合下,透過枝術手段很快找到了詹和平,將他傳喚到院裡進行訊問,同時調取了花溪村相關賬目。10天后,辦案組得出了初查結論,李桐將在省裡辦案的副檢察長符建輝和反貪局長李軍召回,一起聽取了辦案組的彙報。據詹和平交待,村裡的8萬元救濟款是他自己託關係找民政部門爭取到的,為了感謝朋友和相關領導,他請吃請鉤請玩,用去了一萬多元,再在鎮裡飯店結了兩萬多元村裡的招待費用,剩餘4萬元沒有入賬,放在會計手裡保管。關於沼氣池的問題經過核實,沒有發現弄虛作假虛報專案資金行為。至於其他低保、賄選問題則不屬於檢察院管轄範圍。最後結論,詹和平行為不構成犯罪,決定不予立案,涉及違紀問題移交縣紀委處理。

隨後,李桐向肖文書記作了彙報。辦案組也透過明山鎮黨委政府召集舉報人,向舉報人通報了案件調查情況。沒想到舉報人一聽到不立案的結論當時就炸開了鍋,群情激憤,指責檢察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袒護被舉報人,對檢察院調查結論不服,揚言要到省裡、北京上訪。

一個月後,一封控告信從國家信訪局到省、市層層轉批,一直批到灕水縣委政法委。控告信是花溪村民聯名寫的,控告灕水縣檢察院辦案人員接受被舉報人請吃,徇私枉法,包庇被舉報人,致使被舉報人逃脫法律制裁,要求嚴肅查處檢察院領導和辦案人員。信裡有省、市有關領導要求“嚴肅查處”的批示,引起河陽市檢察院和灕水縣政法委的高度重視,分別派出調查組到縣檢察院調查。因市委楊國強書記親自過問過此事,市委也派督查室前來了解情況。同時縣委指令由縣紀委與縣檢察院重新對花溪村案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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