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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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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很憐憫和同情緹縈的孝心,於是下詔書廢除了所有人的肉刑,用別的刑罰替代。比如原來要臉上刺字的,改為男的修城牆,女的舂米;又比如應該割去鼻子的,改為三百鞭;原來應該斬去左腳的,改為五百鞭。本來已經判為修城牆和舂米的,各自服刑到一定年數後釋放。

他的做法和秦時候的嚴刑峻法形成了鮮明對比。讓我們看看實際效果。

秦二世的時候,嚴刑峻法,曾經到了街上走的人一半都受過刑罰。

而在漢文帝劉恆手裡,刑罰反倒大量減少,甚至於一年之內這麼大的國家只審判了四百起案件,出現了停止動用刑罰的景象。

這個數字是什麼意義呢?你可以對比一下唐太宗李世民時期,有件很出名的事。

有一年李世民將監獄裡390多名死刑犯人放回家一年,約好來年秋天回來報到,後來一年之後這些人一個不少的都回來了。

這是在有名的貞觀之治期間,一年死刑犯尚且有將近400人。而文帝時候,一年的案件總量才四百起。

你可以想象,那時候的治安有多好!

日期:2014-10-09 08:34:06

四是他下詔救濟鰥(死了老婆的人)、寡(死了丈夫的人)、孤(孤兒)、獨(沒有子女的老人)、窮困之人。

還下令:“八十歲以上者,每月賜給米、肉、酒若干;九十歲以上的老人,另外還賜給布帛和棉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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