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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12-28 20:12:00
三十八、“頂罪”
“警官,我真是受害者,我七歲就被‘鯊魚’擄到雲南做苦力......”這場審訊發生在吳錫帶刑警大隊趕回市裡的前一天。
一週前和逝蓮在小衚衕裡“惡戰”的人當天就被警方帶回。等刑警一審問,才知道這百來號人“成分”相當複雜。有城東替賭場看場子的,有城北酒吧兜售粉兒的,甚至還有沿海幾個拳腳功夫相當厲害的“練家子”!小衚衕的“戰況”非常慘烈,許多人都不能準確的描述出當日細節。老人“老範”為此專門詢問過心理專家,“白大褂”口氣嚴肅的回答,“這屬於心理應激反應的一種......”
“‘鯊魚’那小子告訴我害了大哥的孫子會出現在那條衚衕,我帶兄弟候了整整三天!”審訊室裡十個有九個這麼交待犯罪原因。剩下那一個即是鯊魚的“那小子”!
“衚衕堵的人裡我就知道個衛嚴,以前跟著城北‘阿甘’混,很久都沒瞧見再在道上露面,都猜測是洗手不幹了!”那小子是個“板寸頭”,剛進來的時候還挺橫。等杵門口聊天的兩個老刑警提起吳錫帶隊到雲南跨省追捕鯊魚時,一不留神讓他聽了去,“板寸頭”瞬間換了副臉孔,“警官我交待,全交待!”
這一交待,還真交待出不少讓人心驚的內容。
“......警官不瞞您說,鯊魚裡除了籠絡的一批四面替組織綁人的混子,真心替組織幹事兒的沒幾個,都是七八歲就被擄到雲南,往大山裡一扔,那大山裡哪兒有吃的哪,不是扒樹皮就是刨野菜,等兩週,人都野了,還活著的就拎出來替鯊魚做事,等人年紀一大,案底都在警局摞得老高,也再脫不了身,你們要真把鯊魚一鍋踹了,就是把我扔監獄裡關個十年八年我也甘心,只要能讓我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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