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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39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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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迴轉身端起茶几上的水,一仰頭,把一大杯“咕咚咕咚”喝乾了,穩定了下情緒對唐人傑說:“我殺人了,現在公丨安丨在通緝我。”

說這話的時候,他連頭都沒有抬,兩手捧著手中的一點餅乾碎屑,仰頭倒進嘴裡,像是說著一件與自己無關的事。

“什麼?殺人?”唐人傑開始是一驚,接著就大笑起來,“媽的,別開這種玩笑,你也是懂法的人,如果你正在被通緝,那麼老子有可能是包庇犯。”

“真的,你不信?我把土地雷扔進村長家的院子,轟隆一聲,我看見房子的前面倒了就跑了出來,然後搭一貨車來陽城,來之前想和你聯絡一下,怕被發現,把手機扔了。”

白義民說著笑了,笑得很奇怪。那笑裡面有種無奈,有種蓄謀已久,有種自投羅網等待案發的宣洩與快-感,好像說:“老子就是幹了。幹了就是幹了。幹了就是爽!”

唐人傑很反感他的這種笑,覺得他不應該做那樣的事,一個學法律的人最後卻去殺人,這真是天大的諷刺,讓這些搞法律工作的人情何以堪?唐人傑問道:“為什麼?你出來多長時間了?”

“說不清,我就想弄死他。出來一個星期了,實在沒辦法了,才來找你,你幫幫我,現在只有你才能幫我。”白義民望著唐人傑,眼睛不再是之前那種宣瀉,而是深深的期待。

唐人傑很是納悶,白義民為自己的官司自學法律,苦學四年,2005年過了司法考試。他曾說想到正義律所來實習,卻沒有來,回了老家,有半年沒見過他。白義民學習法律為自己打官司,那麼說明他對法律是信仰的,他不可能不知道把土丨炸丨藥扔進他人住宅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經涉嫌犯爆炸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犯爆炸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那是重罪啊!是屬於嚴厲打擊的物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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