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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她按照王登的安排,去銀行取了現金。但王登說,她單身一個人,深更半夜帶著那麼多錢出去不安全,所以她就拿黑色塑膠袋,包了一疊廢舊報紙,塞到鐘樓公園指定的假山下,製造了送贖金的假象。
憑藉這些交代,包括銀行櫃員證詞、搜查到的那十萬元現金,我們已經有足夠的把握可以給她定包庇罪了。
王登那邊,交代始終沒有改口,對於我們搜到的現金,他的解釋竟然是他那天早上偷偷塞到趙小紅家門口的鞋櫃裡的。對於他的定罪證據,經過對其住處的搜查,也變得完整起來:我們找到了已經洗過但依然還是帶有血漬的衣褲,而血樣的DNA恰好屬於死者徐俊樂。加上那個方向盤上的血指紋,他是無論如何也跑不掉了。另外,我們還在他的車後備箱裡找到了一件衣服,而這件衣服的領口上我們也提取到了徐俊樂的DNA,想必他那天就是穿著這件衣服,偽裝成徐俊樂的模樣,大搖大擺的在徐俊樂家附近亮相的吧。
而選擇分屍的那個破窯洞,他的交代是在作案前跟蹤過徐俊樂,順道看到的,就一眼相中了。換句話說,他一直在尋找下手的機會,徐俊樂的死亡只不過是遲早的事情。
此案,至此順利告破。
審判的過程並不複雜,被告人王登,犯故意殺人罪,並有分屍、焚屍等特別惡劣情節,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而王登並未上訴,經江海省高院複核、最高法院核准後很快執行。被告人趙曉紅,最終還是隻被裁定犯有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考慮到有幼兒需要撫養,故宣告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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