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昏迷,但是,我並沒有在死者的體內發現任何丙泊酚之類的麻丨醉丨藥成分。”
這又是一個新的疑點。
跳過去,我開始總結案情。
死者7點10分離開電梯,回家,並且在8點到8點30分之間進入深度昏迷,然後被兇手帶走,兇手替她換了衣服,化妝,然後將她安置在大廈門口,還打了雨傘。
日期:2016-05-30 16:14:00
“兇手可能是在這段時間敲開她家的門,進入之後還跟她談笑一會,然後趁機將她襲擊,什麼人能夠在晚上敲開一個女子的門,並且跟她有說有笑?”
我提問。
“熟人。”
判官回答。
“沒錯,熟人,而且是很熟的人,另外,她所在的大樓,樓下入口跟電梯都有攝像頭,而監控錄影顯示,昨天一天,雖然沒有下雨,但是因為天氣陰冷的原因,並沒有除了住戶以外的人出入過,也就是說~”
“兇手可能是這棟樓的住戶。”
這句話,是局長說的。
我點頭。
“當然,也有可能是兇手潛伏了幾天,或許,兇手從別的地方潛入,但我們現在重點搜查這棟樓的住戶。”
“那兇手在行兇後怎麼離開的?大門是反鎖的,窗外的水管之類可以攀爬的東西我的觀察過了,沒有任何痕跡,而且,她住十三樓,兇手不可能直接跳下去。”
判官提出疑問。
“或許,兇手是將死者直接用繩索吊下去的。”
局長解答。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網頁】or【關閉小說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使用【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並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網路。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