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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7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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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麼可能不知道,帶著玩意兒被發現會有什麼後果,我是再清楚不過了。

整個《刑法》我倒背如流,無論哪一條我都熟的不能再熟,甚至對於相關司法解釋我都可以全部記住。

這一包東西袋大概在十克左右,根據刑法第347條規定,運輸**因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的,會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果開庭的話,我還可以做不知情的辯護,最後判決下來大概也就判兩三年,說不準還可以緩刑。

聽起來不是很重是不是?

但是我他媽現在是公務員!

只要我一旦涉及到刑事案件裡面,我就會被立刻開除公職與黨籍,而且永不錄用!

是永不錄用!

換句話說,只要我被發現,那我就永遠的跟這身警服說再見了,我的理想,我的前途就全部都成為了泡影,我人生之前二十多年的不懈努力,也全部變成了無用功!

我這一輩子,就毀了!

那樣一來,我跟死了有什麼區別!

而這一切的起源,竟然是白映秋!

我深深愛著的,對其深信不疑,甚至還在等她出獄可以跟她相伴一生的白映秋!

艹!

事到如今,我再欺騙自己說她毫不知情已經沒有任何意義,她不可能不知道!

我之前還在想,她昨天為什麼表現的那麼奇怪,像是有些愧對我,又像是生離死別一樣!

開始我還以為她是因為讓我幫她帶東西,覺得麻煩我,現在想想,我他媽還真是傻的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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