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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求之不得,我便搶之!這就是孫皓的‘君子’行徑。
接下來,就讓我們細數下孫皓的‘奪美’罪行,罄竹難書都難以形容其惡劣程度。
為了擴大後宮庫存量,孫皓下召規定:凡是2000石以下的官員子女,必須每年都要申報名字,每到女兒15、6歲,都必須被先讓我看一遍,如果我看不上的,才能出嫁。
美女我先攢著,誰有意見麼?
當真是,霸道總裁作風!
可以想象,當規定下達的時候,俸祿不到2000的官員臉色會多難看。
有女兒的官員,且滿足條件的,頓時老淚縱橫,敢怒不敢言啊!閨女,爹爹對不住你。
你不嫁,全家都得死啊。
也有的官員訊息靈通,早早嫁女兒的嫁女兒,醜化女兒的下狠心醜化,沒辦法,那就是一個坑啊,不能眼睜睜看到閨女推進火坑啊。
沒有女兒的官員,大大的鬆了口氣,暗歎蒼天眷顧啊。
而那些有漂亮女兒,卻已經嫁人的官員未必能鬆口氣。
因為孫皓還有一個癖好,就是隻要聽說有美女就要去搶回來,不管是否嫁人。
荒唐至極,有沒有!?
要是遇到尋常百姓家的,沒有廢話。
搶!帶走回宮。
要是遇到已嫁人的漂亮官女,還會問上幾句:願意進宮嗎?
我,我願意。
很好,明天就翻你牌。
什麼?!你不願意,給我搶!
這不,大臣張布的女兒被孫皓搶來了,一搶還搶了兩個,小女兒被搶來當了美人,十分得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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