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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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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社會上老大們(當然不全是老大,也有混的比較好的,類似於常委和委員之分)最時髦的穿著就是貂皮中褸和貂皮夾克,脖子上戴著根粗大的金項鍊,手上戴著白金鑽戒,剃著小平頭,底下則是做工考究的西褲(名牌休閒褲)和名牌皮鞋(休閒鞋)。

就差前額上戴條寫著“我是黑社會”五個小字的布條了,其實就是不戴別從都知道這位爺們是吃那路的。

雖說當時社會上流行:“窮裝貂富穿棉大`款穿休閒”。但這話就跟什麼“蝕錢免災”“塞翁失馬焉知非福”一樣起個自我安慰作用。不是大款穿休閒,而是特別特別大的款才穿休閒,反正真正的有錢人就是穿件破衣服也還是特別特別大的款。

阿總也買了件貂皮夾克,用了8b(0元),他本來就長得方臉圓目寬肩厚背再剃著個平得不能再平的平頭,穿上貂皮夾克就像那麼回事。

雖說人靠衣裝,但不是人人穿上都是那麼回事,你叫陳佩斯穿上八路軍的衣服他咋看都不像`路軍。你叫葛優穿上解放軍的軍裝他咋看都是從**那兒投誠過來的。

同樣的貂皮夾克要是穿在單師傅的身上至多像穿了件黑色的狗皮坎件,臘肉個頭不小穿上就算是有一點像(僅僅是體態)但要是仔細一看就知道這頭小“象”的鼻子原來是二顆大蔥!

就是這件貂皮夾克為阿總帶來了“破頂”(頭被人用酒瓶子砸破了)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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